结构推理
压铸机质量瑕疵案例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冷室压铸机一台,约定了保修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A企业收取了B企业所供设备,未经验收即组织生产,后因该设备导致生产出的产品并不理想,供货方B企业为此在七个月内进行三十多次的维修,机器仍不能正常生产,据此A企业拒付约定的货款余额,同时B企业以A企业不完全付款为由拒绝履行维修责任,双方发生纠纷。B企业向其所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企业支付货款,而A企业以B企业设备质量低劣提起反诉,主张退货,并要求赔偿。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A企业以B企业设备质量低劣提起反诉,主张退货,并要求赔偿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A企业以B企业设备质量低劣提起反诉,主张退货,并要求赔偿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理由如下:
买受人在标的物验收期限内组织验收并通知对方,是买方必须完成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就不能享有相应的异议权利。A企业未经验收即组织生产,视为认可设备的质量为合格,之后再提出质量问题,不属于卖方设备B企业瑕疵担保的责任范围。当然,不享有此权利不等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A企业仍可按约主张B企业履行包修责任。如果B不能履行维修,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B企业负担。由于A企业没有以包修责任主张权利,而以质量存在低劣为由要求赔偿以仲裁方式解决,此种情况属于当事人主张不当。当然,若是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则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买方可以以卖方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方式,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卖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瑕疵,作为买方有义务进行检验,并在合理期间通知对方,否则丧失对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提出异议并向出卖人主张标的物瑕疵担保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