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被旧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甲,和该企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乙,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非国有企业的大量财物非法占有。经查,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犯和从犯。关于甲和乙的行为的处理,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甲以贪污罪论处,乙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 B.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均不以犯罪论处
  • C.均以贪污罪论处
  • D.均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