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以假充真"是指
以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扩大其作用性能的产品行为
以具有某作用性能的产品而缩小或降低其使用功能的产品行为
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行为
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更多更好的其他作用的产品行为
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其类似作用的产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