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关于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行为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周某是主谋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所以周某是主犯,蒋某是从犯,周某因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侵吞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蒋某、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