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
A.省长
B.本级人大主席团
C.本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
D.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提议副省长人选的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根据这些规定,主席团和代表30人联名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所以,B、C项是正确的。
需要注意的是,省长不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这一点与国务院是不同的。在国务院,副总理的人选由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