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借款是法律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合同违反法律关于特许经营的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乙可直接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全部的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丁的追偿权可向甲和庚行使。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担保物权消灭,戊不承担责任;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丁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丙承担其分额。由于丙已经被宣告失踪,债权人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