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魅力权威,即靠自身的一些超凡脱俗的特征或天赋,或一般人不及的能力对追随者产生影响。
(2)传统权威,即权威的行使依赖的是传统、习俗、习惯以及公认的准则。
(3)合理合法的权威,又称理性权威,其行使依赖的是组织的规章制度、法律法令等。在韦伯看来,以理性权威为特征的官僚组织表现了与工业社会相吻合的组织特征。这一特征表现在:
①层级制结构中的每一个职位都是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形态不可或缺的因素。
②在此结构中有明确的分工制度,为完成工作目标,每一职位有相应的法定权力。
③各种工作决定有一定的记录在案的法定公式。
④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行政人员只是具有管理专长的管理者,而非立法者。
⑤每一个层级的行政人员必须具有特殊的才能和经过特殊的训练。
⑥人员的选拔通过公开竞争考试进行。
⑦每一职位都必须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
⑧职位不属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