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先生以15万元从科兴物业购得某写字楼地下停车位。科兴物业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写字楼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王先生的停车位,科兴物业同意为王先生置换更好的车位。王先生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写字楼业主利益,未侵犯王先生的权利
  •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 C.王先生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 D.电梯建成后,写字楼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科兴物业应适当让利于王先生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冢、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题中,王先生以15万元从科兴物业购得某写字楼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现在科兴物业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王先生的停车位,即便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并且符合写字楼广大业主的利益,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该行为侵犯了王先生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故A项错误。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据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固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受保护是有限度的,即要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本题中,科兴物业所建电梯确实侵犯了王先生对停车位的所有权,但也应考虑到科兴物业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而且该电梯的建成符合广大业主的整体利益。最关键的是,该观光电梯业已建成,如果王先生坚持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责任,则将造成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故此B项错误而C项正确。
   科兴物业对王先生置换车位并赔偿王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后,王先生的损失已经得到了弥补,没有权利再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对于科兴物业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王先生无权主张,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