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单位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的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02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范围,则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90条的规定来确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故选项A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