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政府举办的国有土地拍卖会上拍得某市城南一片基建用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应在2004年4月前动工开发该土地。因前期资金不足,2006年4月该公司才开工建设。2006年11月,其在该土地上建成2幢商务用楼。同月,其与B公司签订合同,将2幢商务用楼转让给B公司。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关于A房地产公司与某市政府之间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U}} {{/U}}。
  • A.该合同应该由市土地局与A房地产公司词订立
  • B.该合同应该由市政府与A房地产公司订立,因为国有土地出让权的主体是国家
  • C.若A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则该市土地局可以解除合同,并向A公司主张违约赔偿
  • D.若该市上地局未按照合同提供土地,则A房地产公司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 [解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一定时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A、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可见,虽然土地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但是土地出让合同却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签订的。A项说法正确,不选;B项说法错误,入选。 C、D项,同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可见,虽然土地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合同,但其纠纷处理与民事纠纷的处理却十分类似。另外,根据行政法理论,订立行政合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就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C项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人选。
多选题 关于A房地产公司未如期动工开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U}} {{/U}}。
  • A.因其迟延动工满2年,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向其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
  • B.因其迟延动工满2年,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C.虽然其迟延动工,但前期资金不足属于可以豁免的原因,土地管理部门无权采取任何措施
  • D.前期资金不足不属于迟延动工的豁免原因,因此,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房地产开发中的动工迟延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可见,收取闲置费是针对迟延满1年情形的,故A项错误,B项正确。的期资金不足并不属于法定的迟延动工豁免原因,故C项错误。对于D项,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收回,而非“必须”收回,故错误。
多选题 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又将该商务用楼转让给出价较高的C公司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则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是{{U}} {{/U}}。
  • A.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 B.该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
  • C.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 D.该合同自始不成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 [解析]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房地产转让制度中,权属登记为房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定生效要件,但法律、法规均未规定房产转让合同须以办理登记始得生效,因此,我们不能根据以上规定推定“房屋的买卖合同必须要经过房管机关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才能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过户以前合同效力独立存在,并不受过户登记的影响。换言之,房屋买卖是否办理过户登记,这只决定房屋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并不能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更不能决定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地产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房地产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产权过户登记是物权登记而非合同登记,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地产转让合同订立后就成立且生效,C选项正确,当选。土地使用权合同与房地产转让合同在这方面是相同的,可结合理解并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