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发生了误解。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辩解的理由,因此对法律的误解原则上不排除承担故意罪责。所以在本案中,尽管郭某文化水平很低,确实很可能不了解强奸罪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但其明知肖某是精神病人还与其发生性关系,依照有关的司法解释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若认为不知法律即可免责,则一方面会使该理由被滥用,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公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是不合适的。所以在本案中,郭某构成强奸罪,同时也不具备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故应选D。另外,若对本案案情略加修改,郭某被抓获后辩称其并不知晓肖某是精神病人,经认定该情况属实,则郭某就不构成强奸罪。因为这种认识错误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会对行为人的定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