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和B公司双方于1999年10月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5000万元,买方B公司在受领A公司交付的标的物后,经营严重亏损,致使该公司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价款发生争议,后A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B公司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A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查B公司在某城市有房产一处,价值500万元,在甲银行有存款700万元,对某一经过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享有债权200万元,由于该乡镇企业拒绝履行债务,B公司已经对其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但是还未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由于其他民事关系,B公司对该乡镇企业的某处房产享有抵押物权,数额为50万元。但是该乡镇企业同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诉讼,乡镇企业所有的上述的房产已经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诉讼中,乡镇企业败诉,现正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乡镇企业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此外,B公司还对C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对第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可以查封该房产。经过审查,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理由成立的,由执行人员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立即解除或者撤销。如果执行异议一时很难查清楚,第三人又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可以暂时不采取执行措施,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解除或者撤销。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可以继续执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70~74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上述做法不正确,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82条的规定,不得重复查封或者冻结。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由于该乡镇企业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其他组织的行列,资不抵债,已经有债权人对该乡镇企业申请强制执行,因此,B公司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由B公司和另一债权人共同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该乡镇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而不是申请该乡镇企业破产。对于抵押权的标的物虽然在其他诉讼中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公司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应当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C公司的债权,即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0条,《执行规定》第 61~68条) ,如果B公司认为不能,B公司必须提出代位权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