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是什么?何时具备?
【正确答案】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必须依赖于社会中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样需要其产生的前提。劳动法作为一个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理所当然要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作为其产生的前提。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需要通过一定社会关系结合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只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是同一个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可进一步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是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原始社会中实行生产资料氏族所有制,氏族成员既是劳动力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奴隶社会中,不仅生产资料为奴隶主所有,而且寓于奴隶身体的劳动力也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中,农奴与封建主有人身依附关系,为封建主无偿劳动,被使用的劳动力归封建主所有。至于小农劳动,则是小农以自己的劳动力运用自己的少量生产资料所进行的。当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有奴隶、农奴、小农之外的少量自由人以自己的劳动力为他人劳动,但这种现象在社会中所占分量甚微;所以,在原始社会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大量产生劳动关系。
   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被集中于少数人也即资本家手中。这样,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