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 D.法院应当在栽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本题中周某可以向上一级的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生效的中院申请,A项错误。严格来讲,A项表述并不严谨,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这样的合同纠纷是不是发生在双方都是自然人之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因此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法院并不审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检察院抗诉必然引起再审。因此,B项错误。故题答案为A、B、C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