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欠张某5000元, 5月 底到期。 5月 上旬, 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 经查, 王某没有其他财产, 则张某有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法》 第74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题中赠与即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