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______。
A、
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B、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C、
维修人员将他人交其维修但不支付维修费的电脑留置,该电脑实际为第三人所有
D、
受托保管古董的人将该古董低价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交付。故B项正确,D项错误。《物权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AC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