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中国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上诉期均为30天,且可以申请延长
B.外国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活动
C.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不必受6个月的限制
D.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但是如果要进行诉讼,必须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中国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上诉期均为30天,且可以申请延长。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意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如果外国人需要委托律师的必须是中国的律师,但是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限制。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专属管辖只是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是仲裁机构,也就是说不是法院“专属主管”;对于专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D选项中,只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并不明确是否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所以,并不是我国涉外专属管辖的情形,不一定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