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制衣厂与乙布匹厂在2003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6月份,由于甲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乙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甲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乙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因甲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后于债权和罚款
   B.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税收受偿先于乙布匹厂受偿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债权交纳
   D.税务机关、乙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按比例同时支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税收优先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本题中,甲乙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小汽车作为抵押的时间是2003年5月,而税收发生在2003年2月,因此征收税款应先于抵押权的实现。同时,征收税款也应先于行政罚款。所以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