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犯罪案件,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交付执行时余刑还有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二年执行;丙被判处管制并处罚金;丁被判处免除刑罚。关于执行机关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判决生效后,甲的有期徒刑应由看守所负责执行,罚金由法院执行
  • B.判决生效后,乙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C.判决生效后,丙的管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罚金由法院执行
  • D.丁应由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释放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管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