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______
  •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地方各级人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解析]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A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B项错误。该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