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有仇,甲邀丙于次日共同去“教训”乙,半路甲有事没去,丙独自前往将乙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 项正确,B 项错误,题干“甲邀丙”表明甲和丙有共同犯罪故意,虽然半路甲有事没去,但两人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 项错误,D 项正确,对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即甲和丙均构成对乙故意伤害的既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