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为此甲向乙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汇票,付款人为甲的开户行丙。因乙公司现金周转不灵,因此将该汇票背书给税务局以缴纳税款。后甲、乙之间因故解除了钢材购销合同。税务局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则税务局采取的以下行为中哪项不能实现其权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甲作为出票人,并且,汇票背书给税务局是为了缴纳税款,因此,甲可以对税务局抗辫,使税务局无法实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