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在组织对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实:
(1)甲公司是由乙国有企业(本题下称“乙企业”)经批准于1997年7月独家发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拟订的募集资金投向包括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新建一条化工生产线。在上市后,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原用于该项目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A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职工发行了500万股公司职工股。A会计师事务所在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职工股股东名单后,就认购公司职工股的股款出具了验资报告。A公司在其公告的上市公告书中称,公司职工股股款已经全部到位。后经查实,公司职工股股款未完全到位。
(3)2001年10月18日,A公司决定投资收购一家生物医药开发公司,该收购行为完成后,将使A公司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在上述信息披露之前,B企业购入A公司流通股票,并于该信息披露后售出,赢利1000万元人民币。
问题: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原定募集资金投向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无权作出决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首先,A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在上市公告书中作虚假陈述。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属于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企业买卖A公司股票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