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所以选项B是错的。甲捡到乙的山羊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的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管理,包括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无此意思时,即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不会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考虑,可适用准无因管理的规定。本案甲的行为构成误信管理,可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必要的费用。而《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C、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