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水产品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三人欠某水产公司货款20万元。后来,乙经甲和丙同意决定退伙。水产公司多次上门催讨,因甲资金紧张,丙还清了对水产公司的20万元欠款。关于乙对合伙债务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三方约定乙对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则乙可以对原合伙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 B.如果乙退伙时支付了一定的数额的金钱让甲丙承担债务,则对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 C.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D.乙退伙后对其退伙之前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