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返还其出租于乙的房屋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甲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后,乙向人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而未向甲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种措施是法院不能采取的执行措施?(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措施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229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第231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