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在中国内地没有营业所的澳门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B、
上海某国有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某英国公司共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C、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香港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D、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仅限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且不可更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规定,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B中“上海某国有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因此,选项B错误。专利代理的相关规定没有限制申请人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家数,因此,选项D错误。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