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小雅(女)的母亲于2003年12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小雅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4年8月,小雅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5年6月,小雅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
2005年8月,小雅生育一女儿,赵伟十分不满,夫妻关系开始紧张,经常争吵。同年10月,赵伟与本单位女同事李华同居,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6年3月,小雅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赵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执。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应判决两人离婚。赵伟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女儿应由小雅抚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该女儿正值哺乳期,故应由小雅抚养,这对女儿健康成长有利。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遗产8万元属小雅个人财产,赵伟无权分割。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遗产财产权利的取得是在婚前,故属小雅个人财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背投电视属赵伟个人财产,小雅无权分割。因其婚前购买,故属赵伟个人财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