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法定程序,但确有明显的不同:(1)审理的对象不同。依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它既包括第二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2)提起的主体不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而有权提起上诉程序的,则是原一审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裁判中的被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提起的期限不同。再审程序的发动,除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2年内提出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都可以提起。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则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生效期限内提起。(4)审理的法院不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不仅有上级人民法院,而且还包括原审人民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