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 ( )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
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经治医师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报告
解析: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