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4.某省甲市乙县丙公司以过期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出售。乙县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没收其保健食品,并处罚款15万元。丙公司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处罚决定。丙公司起诉到乙县法院。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审查对象、证人作证和审理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和审理依据。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所以选项B错误。对处罚决定中的“罚款”部分,县法院在审理时应对其合法性和适当性一并审查,但对处罚决定中的“没收保健食品”部分,县法院在审理时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适当性。另外,县法院对丙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不予审查。所以选项C错误。保健食品首先属于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而不应受《药品管理法》的调整。另外,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参照规章,而非参照行政法规。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