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欠乙20万元,一直未还。甲做生意失败,经济状况极差,无力还钱。不过,甲拥有两套古书,市场价格分别为10万元、15万元。此外,甲对丙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尚未行使。后来甲为了清偿对乙的债务,先以5000元的价格将第一套古书卖给了知情的丁,随后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第二套古书卖给了戊。戊目不识丁,丝毫不懂古书,买回来以后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己,己对此事是知情的,知道甲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甲怠于行使对丙到期债权的行为给乙的债权造成损害,乙可以对次债务人丙行使代位权,此时丙为被告。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古书转让给了丁,丁也具有恶意,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此时甲为被告。CD两项错误,因为乙行使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甲,而不是丁或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