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与乙签订一借款合同,同时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该车的权利凭证。双方欲办理抵押登记,却因当地没有开办这种登记业务,未果。后甲又从丙处租来一辆车,并将此车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在抵押期间,甲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抵押登记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本题中甲乙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甲已经向乙交付了权利凭证,故应认定抵押关系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