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该案中的执行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执行程序的启动与执行和解
[解析] 本题考查了执行程序的启动与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本案中,二审调解由欧阳按照一审判决向旅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尽管调解的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但是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仍然是视为撤销的,旅店申请执行的依据应当是调解书,而不是一审判决。A选项不正确。
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本案中的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所以说双方申请执行的期限都是1年。 C选项不正确。
《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而不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