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侯君集、房玄龄、魏征、岑文本合伙开了一家大唐超市,是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侯君集出资10万元,房玄龄、魏征、岑文本各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内容约定由房玄龄担任合伙执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债务由四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协议未约定合伙的表决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伙事项中,哪些需要四人的一致同意?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侯君集提出自己酒售与大唐超市,实质上是在提议合伙企业与自己进行交易,因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项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1)项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项也当选。《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C项也当选。《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合伙人退伙并不必然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A、B、C项当选。题目中ABC均是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D选项具有迷惑性,根据条文的规定,不必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