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的要约之后,很快又收到了“要约作废”的函件,但其忘记将“要约作废”的函件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在受要约人甲公司作出承诺之前,乙公司发出“要约作废”的通知已经由甲公司收到,即已经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可以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随后甲公司董事长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应视为提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