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
【正确答案】不能获得核准。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故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香脆”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其前提是该标志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特征,并具有了可识别性的特点。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