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试题四:(20分)
某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方式招标,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10天。合同中相关约定如下: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工期奖或罚为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规费综合费率3.55%,税金率3.41%。
(4)发包人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50 元/工日计算。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所示。
问答题
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 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1 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发包人要求调整设计方案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该项变更使得工期拖延10天,超过其总时差7天,即延误的时间超过总时差。
事件2 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承包人赶工发生的措施工费是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赶工是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3 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劳动力供应不足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 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提出工期索赔,理由: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符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工程量增加发生的工期延误(1950-1750)/(1750/35)=3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3 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正确答案】事件1-4发生后,承包人可获得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 天,该工程的实际工期是(110+3-2)=111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正确答案】事件1-4 发生后,承包人可获得总费用追加额=[(50×50)+(10×1000×50%)+(50×300+100×360)] ×(1+3.55%)×(1+3.41%)+3000×(113-111)=68642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