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凌云公司于2007年11月受托为勤业公司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11月1日开学。双方签订的协议注明,勤业公司应支付培训费总额为24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培训期中间,即2008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每期支付80000元。勤业公司已在11月1日预付第一期款项。
2007年12月31日,凌云公司得知勤业公司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已经发生的培训成本为120000元,估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为80000元。
要求:编制凌云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由于2007年12月31日凌云公司得知勤业公司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凌云公司只能将已经发生的培训成本120000元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即80000元)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能够得到补偿部分的成本80000元,并将不能得到补偿的40000元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凌云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 2007年11月1日,收到勤业公司预付的培训费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收账款 80000
(2) 凌云公司发生培训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12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20000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劳务成本 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劳务成本 40000
借:本年利润 1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贷:本年利润 800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