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以下表述中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能够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发生在双务合同中,而且当事人间的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只能在对方请,履行时才能行使,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正确。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在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因财产状况恶化而难以对待给付的情况下享有的,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仅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在对方不履行且不提供担保时行使,BC表述正确,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