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无工作,年事已高,故要求有经济能力的儿子乙支付其赡养费,遭拒后便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诉讼期间,甲可以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以解决经济紧张的状况。该措施为(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