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7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至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也应适用这条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