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图1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C、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5元/m3下降到13元/m3。合同约定机械每台闲置1天为800元,每月以30天计;C、F、J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相同。
   
问答题     在不改变各工作历时的情况下,发生事件1后,施工单位如何调整计划,使设备闲置时间最少,且满足计划工期要求?
 
【正确答案】在C、F、J三项工作共用一台挖土机时,将网络计划图1调整为图2。计算出各项工作的ES、EF和总工期(18个月)。因E、G工作的时间为3个月,与F工作时间相等,所以安排挖土机按C→F→J顺序施工可使机械不闲置。 图2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事件2新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总费用计算如下: ①增加N工作后,土方工程总量为: 23000+9000=32000m3 ②超出原估算土方工程量为: ③超出25%的土方量为: 32000-23000×125%=3250m3 ④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 23000×125%×15+3250×13=47.3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土方工程N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
    ①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
    ②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
    ③延长工期3个月。
    施工单位上述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逐项分析如下: ①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不合理。 因为原土方工程总费用为:23000×15=345000元=34.5万元;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35万元;故土方工程施工费用可增加12.85万元。 ②施工单位提出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合理。 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的网络计划见图3,安排挖土机按C→F→N→J顺序施工,由于N工作完成后到J工作的开始中间还需施工G工作,所以造成机械闲置1个月。应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费: 30×800=24000元=2.4万元 图3 ③工期延长3个月不合理。 根据原计划(不增加N工作)计算的工期为18个月(图2),增加N工作后的网络计划计算的工期为20个月(图3)。因此可知,增加N工作后,计算工期增加了2个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2个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