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法治的基本理念。(对外经贸2008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治即法律的统治。它意味着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应接受法律的统治,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治的实质和宗旨的一种概括和抽象,是指导法治的一种稳定的价值偏好。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其给出了不同的理解。 法治这一概念具有四种含义,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指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在制定了法律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应该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志。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达到某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4)“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况。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是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生活方式。 “依法办事”是形式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并未完整地描述出“法治”的实质概念和整体概念,因而题干说法是片面的。 (2)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治精神应包括三个方面: ①良法之治 最早区分良法和恶法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阐释法治的含义时所提出来的。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实际上,良法即善法。在亚氏看来,善是正义的同义语。亚氏将良法、善德、正义、公共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提出了良法的构成要素。在这些要素之中,正义又处于核心的位置,只有正义之法才能算是良法,否则便是恶法,而恶法不为法。正义应符合道德评判标准,它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合乎理性的认识。 ②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必然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是社会秩序稳定性的内在要求。法律至上意味着: a.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职权根源于法律,而且依法行使。 b.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其决定不得与立法机关的一般性决策相冲突,否则无效。 c.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的政策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d.当国家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与法律出现矛盾时,法律必须高于领导人个人意志。亚里士多德在阐释法治的含义时,将法获得普遍的服从作为重要要素。中世纪思想家索尔兹伯里在《论政府原理》一书中特别强调统治者应遵守法律。他说,在一个暴君与明智的国王之间,只有一个简单而又重要的区别,即后者服从法律,并以法律的规定去统治人民。 ③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是一个涉及法的本体和价值的重要问题。权利本位的形成具有两大方面的积极意义: a.公民和国家关系的正确定位,即国家源于公民权利而产生,而非公民权利来自于国家的赐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为公民权利实现的条件为目的,而不是满足某一集团或个人利益。如果国家权力运行中出现偏差,人民有权予以矫正。人民通过立法来授予权力,并明确其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和界限。 b.以人为中心理念的确立。其基本含义是:一切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人的尊严、幸福和全面发展,应当成为个人、群体、社会和政府的终极关怀。权利本位是现代法治的人文基础,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选择,特别是对我国具有几千年专制主义历史的大国,对权力的顶礼膜拜和对权利的漠视具有很深的文化根基。因此,重塑权利本位理念,构建权利本位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