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中国在继承方面的实践。
【正确答案】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了长期革命斗争推翻了国民党的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际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解放前中国的延续,是一个既存的国际法主体。因此是解放前中国一切正当权利的承接者。但是中国又是发生了社会革命,摆脱了帝国主义奴役和压迫的国家,因此,对于解放前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问题要区别对待。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方面的主要实践。
   (1) 关于条约的继承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解放前的旧条约的原则是区别对待,根据条约的内容和性质分别审查决定如何处理。任何条约在未经过中国政府表示继承以前,外国政府不能据以提出要求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按这一规定,我国政府对旧政府接受的与邻国有关领土和边界条约,一般都予以尊重,并在此基础上,经过与有关国家通过谈判进行修正或重订。对于旧政府接受的其他国际条约,只要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发展,有益于我国的,我国政府都愿意予以承认。
   (2) 关于财产的继承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继承解放前中国在中国境内外的一切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在外国的国家财产声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
   (3) 关于债务继承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旧政府的国际债务的继承问题也是依据国际法原则处理的。对于旧政府接受的外国侵略和奴役中国之债和旧政府为镇压中国人民革命或从事违反中国人民利益的活动所举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律不予继承。因为这类债务属于“恶意债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