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无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78条的规定,可以确定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而在按份共有制度中根据相关民法理论,应当区分处分行为和改良行为。如果是处分行为,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是改良行为则只需取得占有应有份额达到50%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故选B.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