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78条的规定,可以确定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而在按份共有制度中根据相关民法理论,应当区分处分行为和改良行为。如果是处分行为,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是改良行为则只需取得占有应有份额达到50%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