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因此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110+220+10=340(万元)。
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确定其使用寿命。因此,2010年应摊销的金额=340/10×6/1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