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是因何种原因产生的债?
 
【正确答案】该条规定的是困无因管理产生的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义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条中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答案解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即不需要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而是根据法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阻却无因管理违法性的根本原因。“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要求完全是为他人谋利益,只要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人不纯粹是为自己谋利,即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知识点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考查,客观题或主观题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