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经查明,家住山东省邹平县某村的公民刘某,2003年12月24日从非法小商贩手里以每套12 元的价格购得50套标注有“泸州、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伪造的泸州老窖酒的包装物,欲售出时被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扣。
试分析:(1)案件性质;(2)处罚依据;(3)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1)刘某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52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根据《商标法》第53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应给予刘某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0套标识;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罚款的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