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行政行为。它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它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无明确的意思表示或外在动作行为。行政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职权和职责的规定,且具体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而发生。二是在程序上表现为消极地有所不为,即没有履行该作为的法定义务。既有程序上的特点——消极地不作出或没有完成一定的程序行为;也有实体上的特征——不履行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行政不作为中的“不为”或“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能够“为”或履行而出于故意或过失没有“为”或“履行”,并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其不能“为”或“履行”,且是逾期没有“为”或“履行”,如果法定期限尚未届满,应视为行政主体还没有作为,如果法定期限届满而“为”或“履行”,则是作为迟延,都不能视为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能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因客观因素的约束而无法将行为过程推进到法定终端的行为,它既具有作为行为的积极性特征,又具有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态,即没有把行为过程推进到法定的行为过程终端。
不作为行为与行政不能行为的主要区别是:不作为行为是由申请人中请引起,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才能成为一种具体内容的有实质内容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对这种具体的有实质内容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时,就构成不作为。行政不能行为可发生在职权行为过程中,也可发生在职责行为过程中。发生在职权行为过程中的不能行为,不以相对人先行申请为启动条件,而是由某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也就是说,某一事件发生后,行政主体享有的职权就成为一种有具体内容的职权,行政主体不行使这种职权,就是失职;当行为环境阻却这种职权行使时,就构成不能行为。
【答案解析】